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学校 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管理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工作。
二、后勤主任、副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工作管理、检查、督促、评比等工作。
三、伙食团长采购、验收人员炊事人员,小卖部的营业员均是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食堂一律不得采购、制售变质(劣质)残病死肉食品和劣质蔬菜。小卖部一律不得出售“三无”和变质(劣质)食品。
四、炊事员、营业员要搞好食堂、小卖部的清洁卫生,各安全责任人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持健康证上岗。锅炉工应管好用好锅炉,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定期组织学生体检、接种,服预防药,进一步增加学生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六、建立应急机制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学生食物中毒或疫情,要立即向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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