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校园及周边安全巡逻制度

校园及周边安全巡逻制度

为加强学校晚间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特制订以下职责:
1、值班领导巡查制度: 学校行政领导在值班期间,应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晚自习应坚持每节巡查,晚自习放学后要立即到校门外巡查公路交通并护送学生安全离校。
2、门卫巡逻制度: 门卫担负重要部门、学生宿舍和整个校园的巡逻工作,防止刑事犯罪分子破坏和盗窃。放学后负责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深夜对校园巡逻一次及以上,加强对学生晚自习课间的巡逻。
3、学生管理人员巡逻制度: 德育处要安排好学生管理值班人员加强对学生晚自习课间的巡逻,晚自习放学后要立即对学生寝室进行巡查,睡觉时清点住校生人数,坚持深夜查夜1次及以上的制度,制止住校生私自外出,查夜时若发现学生私自离校,应立即与班主任及学生家长联系,并会同德育处有关人员到街上寻找。
4、各值班巡逻人员,应克服麻痹思想,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及时劝阻和制止扰乱学校秩序的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学生中的打架和其他偶发事件。如果发现案件或意外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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