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学校夜查制度

学校夜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晚间安全,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本制度:
1、值班领导夜查制度: 学校行政领导在值班期间,应加强对学校晚自习及住校生管理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晚自习应坚持每节巡查,晚自习放学后要立即到校门外检查公路交通并护送学生安全离校,检查住校生生活和休息情况。
2、门卫夜查制度: 门卫担负重要部门、学生宿舍和整个校园的巡逻工作,防止刑事犯罪分子破坏和盗窃。放学后负责对各层楼、校园检查一次,督促学生离开教室,深夜对校园巡逻一次及以上,发现学生游荡及时制止并告知学生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晚自习课间的巡检,发现学生打架斗殴或违规违纪应及时制止并告知学生管理人员。
3、学生管理人员夜查制度: 德育处要安排好学生管理值班人员加强对学生晚自习课间时间的巡查,晚自习放学后要立即对学生寝室进行巡查,睡觉时清点住校生人数,发现学生缺少,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坚持深夜查夜1次及以上的制度,制止住校生私自外出,查夜时若发现学生私自离校,应立即与班主任及学生家长联系,并会同德育处有关人员到街上寻找。
4、班主任夜查制度:班主任每周于早晨学生起床时和晚上学生睡觉前到校检查本班住校生:初一、二年级1次及以上,初三年级3次及以上。
各夜查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扰乱学校秩序的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学生中的打架和其他偶发事件。如果发现案件或意外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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