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杜绝校园火灾事故,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则,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情况。
2、批准实施消防年度工作计划,为学校 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教务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制定学校教室、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负责检查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的防火情况,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德育处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制定并实施学生防火安全教育计划,组织演练应急疏散预案
3、负责组织学生管理教师检查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
4、组织检查用火、用电是否违章,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定好,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到位、完整。
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后勤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使用。
3、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
4、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1、学校 全体教师、伙食团长、实习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消防工作的决定。
2、经常检查自己的工作场地及值班时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发现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向后勤处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4、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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