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学校校舍及设备设施检查配备制度

学校校舍及设备设施检查配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校舍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 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责任制。
1、管理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学校校舍安全工作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后勤处具体负责实施。
2、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星期一利用校会时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德育处、班主任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3、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应天天讲,时时查。各班班主任教师负责检查本班教室的日常安全。电教、实验、微机教师负责检查电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和实验保管室的日常安全。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各办公室的日常安全检查。伙食团长负责检查伙食团的日常安全。学生管理教师按德育处的分工,各自负责其学生公寓、普通宿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学校的整幢建筑、教学楼、宿舍、厕所等以及保坎、围墙的日常安全检查本部由江中明同志负责,分部由苟怀勇负责。
4、安全隐患报告及整改制度。各日常安全检查责任人发现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在接到报告时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派专人进行维修、整改。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日常安全检查人负责,总务处接到报告之后未及时维修、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总务主行负责。如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总务处应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由安全领导小组上报教育局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其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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