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学校值班制度

学校值班制度

1、学校领导值班:由学校安排学校行政人员负责值周(班),担负安全值班职责,学校在每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将本期的值班和护校安排按校历日程报教育局办公室,并精确到天。
2、门卫值班护校:学校在每学年度开始前,安排落实好卫门工作人员,门卫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陌生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3、学生管理人员值班:由学校德育负责安排落实,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4、节假日的值班、护校,由学校另行安排行政人员、教师、保安、工人轮值护校。
5、加强值班护校工作的检查:坚持由学校校级领导到校检查和电话查岗制度,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学校各部门的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领导查岗电话不通畅或接通后无人应答的或到校检查不在岗的,按擅自脱岗处理并记旷工一天。对值班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各值班人员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或当地政府报告。若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等情节,将视其情节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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