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中学食堂卫生管理条例

中学食堂卫生管理条例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医院体检,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
2、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修面,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保持个人整洁。
3、凡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要勤换洗工作服、帽,保持衣服整洁。
4、保持环境卫生,厨房、地面每天做一次清洁,每周用洗衣粉洗刷两次。灶台、售饭台、厨柜平台和保洁柜每天做一次清洁。储藏室地面每天做一次清洁,货物架每周做一次清洁。饭堂每次用餐后必须做一次清洁,随时保持餐桌凳及地面的清洁。
5、食堂内厨(用)具的清洁卫生。厨具每次用后必须刷洗干净,用具每次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再用。
6、食品卫生。肉食类食品一是色泽鲜美,清洗后进行加工,加工后的半成品在烹调前必须放入冰柜内进行保鲜,熟食品必须熟透后才能出售。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储藏(禁止盆重盆),防止交叉污染,在加工过程中生、熟品一定要分开作业。疏菜类食品必须保持新鲜,粗加工和精加工必须分离,冲洗干净,加热熟透后才能出售。禁止制作出售任何凉菜。
7、食堂内防蝇防鼠。必须随时检查防蝇防鼠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发现设施被损坏,必须立即告知总务处,以便及时维护。
8、食堂禁止出售加工超过24小时的熟食品和变质变味的食品,若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出售者负责。
以上条款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未做到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从业人员负责。第一责任人:食堂从业人员;第二责任人:食堂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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