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解决早、晚教师上、下班的不便,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按 “学校申请,教育局批准,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的原则,学校购买金杯车一辆,主要解决早、晚教师上、下班和学校临时用车,现将校车的管理制度规定如下,请教职工认真遵守。
1、 校车是学校的固定财产。车辆的购置、使用、转移及更新等应由学校领导批准,按规办理。
2、 车辆的原始材料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办公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车辆的使用、保管和技术状态及司机的工作情况。
3、 车辆的驾驶保养和一般电、机械故障的维修原则上由专职司机负责。
4、 车辆的中修、大修应由司机填写报修表,经办公室主任核实,并报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出差电话通知),否则,费用自负。
5、 要合理调用校车,原则上按照学校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保证早、晚教师上、下班,其余用车实行审批制度:县城区内因公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载,县城区外用车由校长批准,办公室主任作好记载,私人用车一律由校长批准,学校收取有关费用。
6、 车辆原则上不能借出、私用。洗车、加油原则上实行定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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