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8日星期一

教师“误人子弟”的评判标准

教师“误人子弟”的评判标准

中南分校教师“误人子弟”的评判标准
1、师德不合格,不为人师表,不教书育人;
  2、不尊重学生,对学生讽刺、挖苦、谩骂,侮辱学生人格;
  3、备课不认真,教学信息量少,上课东扯西拉,层次混乱,空洞无物,学生不知所云,没有收获;
  4、上课照本宣科,照课件宣科;
  5、教学过程中出现政治性错误,对学生进行误导;
  6、教学过程中出现科学性、常识性错误;
  7、整堂课以放录音、放录像代替教学,既不讲评,也不组织教学;
  8、辅导课不落实,走过场,搞形式,完全没有实效;
  9、批改作业不认真,或根本不批改,或是写一个“阅”字了事,或出现严重错改;
  10、考试命题不科学,阅卷不规范,或出现严重错判,或出现徇私舞弊;
  11、不参加教研活动和不进行教学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陈旧,教学毫无新意,教学效果甚差;
  12、指导实验、实训不认真、不负责,对实验、实训过程不熟悉,对学生指导不到位,实验、实训效果差;
  13、指导实习不认真、不负责,放任自由,毫无成效;
  14、指导毕业论文不认真、不负责,对抄袭论文,或毫无察觉,或放任不管。

武汉一高校出台教师误人子弟14条评判标准:
讽刺、挖苦学生,上课照本宣科、整堂课以放录相代替教学,批改作业写一个“阅”字了事,教学内容陈旧、对实验过程不熟悉、指导实习不认真、教学出现常识性错误等,凡是涉及一条,均会被认为“误人子弟”。
该校教务处副处长王淑华介绍,为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制性落实学校“ 不让一名不合格的教师上讲台,不让一名上讲台的教师误人子弟”的硬性要求,学校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前后经过教师、学院院长、教学督导、教务处、学校校长办公会议5次大的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教师“误人子弟”的14条评判标准。

该校规定,教师一学年出现一次“误人子弟”行为,期末考核降一档,并由学院领导谈话一次;出现两次,期末考核降两档,并由教务处谈话一次;出现三次,期末考核“一票否决”,或调离教学岗位,或者校方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学校对教师的考评应该有一个度的把握,否则会让教师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该校商学院的陈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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