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检查人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安全责任人、各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坚持开学前与学期结束前的安全大检查和每月底1次的常规性安全检查,坚持风期、洪期、汛期、雷期安全检查。
2、学校各科室安全责任人、各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安全工作职责,对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落实情况、各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教育(课程、师资、教材)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校舍设施设备情况(校车车况及驾驶员资质、化学危险品保管、压力容器、锅炉、厕所等)、食品卫生安全(伙食团、学生超市)、消防安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安全、教学工作中的安全、交通安全等应经常检查。学生管理教师应坚持每月最后一周对学生宿舍(含屋顶)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并落实好防范措施。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
3、建立学校校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食堂、超市)记录薄、校车安全状况检查记录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薄等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专项台帐薄。
4、坚持安全工作“月月报’制度:学校坚持每月底前情况向片区教工组书面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对不按时报送片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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